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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买卖中,甚麽是「踢契」?

「踢契」是指在签妥买卖合约後,买方以楼宇业权有瑕疵拒绝完成交易,目的是取消交易,取回订金,甚至向卖方追究损失。

在签约落订前,买方尚未查验业权是否良好,到事後查契时,发现楼契存在问题,不愿成交,就只能用「踢契」方式取消买卖。

「踢契」名词看来有点负面,像买方为了不想成交,而对业权进行不合理的挑剔,但查问或质询业权(title requisitions),是买方法律或合约上给的正当权利,「踢契」例子包括旧契中有人签名差别大丶遗失授权书丶缺少了应有正本契据丶物业有违例建筑物(僭建);卖方隐瞒单位已被列为「凶宅」等等。

如果买方的理据充分,卖方须退还订金,取消交易,避免引起诉讼而需要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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