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求情,不可不知的事實(一)
2020/11/30
近日,有警員被控藏毒罪(價值660元俗稱 K仔的氯氨酮)罪名成立,結果被判入戒毒所接受戒毒。警員事後向法庭求情說自己27年來為社會服務,亦多次拘捕毒販,為法庭在案件中作供,希望因此得到法庭輕判。 這番求情說話惹來裁判官的反駁和批評,法官指出,不能接受被告可以因為在法庭為多批毒品案作供而得到減刑,強調作供「係佢責任所在」,已前也有警察犯法定罪,而以「警察的工作」作求情理由,已經獲升任區院法官的沈智慧,也曾經在一完警員瀆職案中説過︰「警察唔係免費服務社會㗎!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至今已成網民的金句。 很多人誤以為,向法庭求情,便是把被告人的「辛酸痛苦」和「貢獻成就」一一道出,便是求情。現實上,法庭內聽到的求情説話,大多數都是廢話,長篇大論,對判刑沒有影響,很多時候,是被告人心裡惶恐,希望可以「噏得就噏搏同情」,代表律師就只好照辦。 那麽,甚麽是求情減刑的好理由呢?其實很少,基本上,直接而又重大的理由,只有三個,是那三個呢?留意下回分解。
離婚時的子女撫養權,是互相「傾掂」抑或「拗掂」?
2020/11/25
離婚時,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在求學成長階段,父母在意子女的利益,希望把離婚帶來的壞後果減至最少,這是最常見自然的,但亦可能因為堅持「個仔跟我好」的緣故,而在法庭「爭撫養權」。然而,較多的案件是互相「傾掂數」,特別是因「外遇」因素而離婚的情況,有外遇一方會主動放棄子女的撫養權或接受由對方負責子女的日常管養(daily upbringing),並以支付供養子女日常和教育開支作支持,即是贍養費(maintenance)。 因此,撫養權大戰的電視情節,現實中很少見,除非情節極端,如一方可能因精神狀況惡劣,對子女缺乏照顧能力,否則法庭亦不會願為二人的「家事」開庭審問。 撫養權又叫管養權,在臺灣叫監護權,雖然法庭有權過問、干預和決定子女撫養權應該歸誰,但法律上撫養權是可以由雙方自行協議,只要雙方沒法達成協議,才透過法定來決定,「和平協議」也是最常見的情況。 要爭取撫養權,如何決定歸誰呢?注意「不是有錢就大哂」,法庭不會因為誰的收入或財富高就判給誰,而是考慮子女的最大利益、生活狀況和需要,簡單地說:由誰決定他的教育及將來、與他共同生活和安排他的起居,會較好呢?而不是問「誰人收入高、更加有錢?」原因是,即使一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一直是個全職父/母親,但成功地證明自己是個適任的父親、母親,法庭也有把子女的撫養權判歸給他/她,而同時下令對方支付配偶和子女贍養費,令他們可以過安定的生活,即是證明法律上所要求的準則:「孩子最大的福祉」。
立遺囑人一日未過世,他仍有權隨時更改遺囑或撤銷宣告無效
2020/11/22
台灣一位七旬老翁,名叫吳伯,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訂立遺囑,將名下近約2,700萬港元財產分配給3名子女。兩子得知自己可承繼大部分遺產後,先後「變臉」將父親趕出家門,吳伯後來幸獲幼女照顧才能安享晚年。臨終前吳伯靠一招終極反擊,令兩名「不孝子」自食惡果,便是 修改遺囑內容。每月辦理數以十計遺囑的陳婉明律師指出,立遺囑人一日未過世,他仍然有權隨時更改遺囑內容,並把舊有遺囑撤銷宣告無效。 資料來源:https://wealth.hket.com/article/2796001?r=mcsdfb2
債冚債非辦法,應考慮「重組」或「破產」
2020/11/19
欠下巨債應該用什麽解決的方法呢?多年來曾經處理過無數的破產及重組很多申請個案的葉謝鄧律師行合夥人孫楚雍律師指出「如果因為欠下私人貸款和卡數,令到自己無力償還,解決的辦法是透過重組慢慢清還,如果還款方案行不通,那麼就應該係破產」 。孫楚雍律師補充說「 透過借新錢以債冚債方式來對付是錯誤的」。 今年11月3日根據蘋果報導,便有一名男警員話自己多年前為咗結婚而借錢,之後就係因為還唔起以採用借一些新錢以債冚債方式來應付,結果欠債就像雪球一般越滾越大,13年內累積至超過100萬,為了延續這個以債冚債的不當處理辦法,他便先後向三間財務公司借錢,成功獲批合共43萬元的私人貸款,但是由於它是在隱瞞欠債過百萬(具體數字是135萬元) 的情況下去借錢因此便被財務公司認為警員申請借貸時有詐而報警。罪名是「意圖詐騙相關財務公司令自己獲益或令對方蒙受不利」。事實上,被告因為無法應付欠債的緣故已在2018年5月正式破產,始終無法避免破產的結局。 上述警員被控告三條罪名。與控方成功談判,再承認兩條控罪之下撤銷第三條,因為警員認罪願意承擔責任的原故裁判官就兩項控罪給予警員1/4刑期扣減,仍被判入獄4個半月,仍未能逃避坐牢的結局。
大律師是律師的「升級版」或「加強版」嗎?
2020/11/15
一些人以為大律師是由律師「晉升」的,這是誤會,雖然同是法律專業,但它們是不同行業,因此,向一名事務律師問「你幾時升做大律師」,會令聞者啼笑皆非。 專業法律人員分為大律師(barristers),通常也稱為出庭或訟務律師,英文advocate,另外便事務律師(solicitors),通常稱號是律師。 不論年資,大律師可以代表委託人出席任何級別的法院審理案件的法律專業,他們還可以起草提交給法庭的文件並就個人專業領域的法律事務提供專業意見。 大律師需要獨立執業,且不會與客戶直接接觸。資深大律師可能被任命為御用大律師(Senior Counsel,97前叫 Queen’s Counsel);其他則稱為初級大律師 junior barristers ,或counsels。 事務律師 solicitors 同客戶處理簽訂有日常合同,其主要職責是處理各類事務例如樓宇按揭、離婚、破産、遺囑,他們也可以在高等法院擔任訴訟律師,只要他們具有相關的資格。 儘管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均有資格擔任高等法院的法官,但大部分法官是大律師。備受香港人認識的葉謝鄧律師行,便是事務律師,由於他們有律師同時具備律師以外的資格,如國際公証、中國委托公証人和婚姻監禮人,因此亦可以從事各類公證和結婚服務。
物業有名而要破產,對層樓影響極大,現實是如何?
2020/11/11
有聼過這種破産處境嗎?丈夫與妻子名聯名買入居屋多年,妻子家庭主婦,婚後一直零入息,雖然聯名,但丈夫負責供樓。5年前妻子欠下20幾萬卡數和私貸,申請左破產避免還債,四年後破產令終結,卻收到破産受托人通知,話要佢地賣樓還債。 問題: 💒妻子四年破産期滿仍要還債嗎? 💒妻子沒有供樓也有責任賣樓填債嗎? 💒如果一直拖,居屋會被賤價拍賣嗎? 💒有利息嗎?怎樣計算利息? 💒可以與破産受託人和解嗎? 💒可以分期還款嗎? 以上種種問題,是頗為複雜麻煩,處理失當,會令處境更加惡劣,由於牽涉頗大,應請教有經驗的律師。
上水廣場《櫻之戀》Sakura Romance 證婚禮堂
2020/11/07
葉謝鄧律師行為結婚新人,再度推陳出新,最近與《婚盟》婚禮場地公司展開合作,推出名為《櫻之戀》Sakura Romance 的證婚禮堂及律師證婚全套服務。禮堂以豪華裝飾佈置,讓新人有更佳的選擇,更令新人有一個浪漫難忘的婚禮時刻。 詳情: 坐位:30人 設備:新娘專用化妝室 地址:新界上水廣場1118 室(東鐵上水站) 推廣優惠價:平日辦公時間$2500 星期六、日及非辦公時間$3500 時限:半小時 查詢 Tel/ WhatsApp: 6538-6538 備注:先到先得、必須預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