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一些人仍立遺囑?
正如我們所講,遺產稅屬「自願性」,任何人可以合法地於在生時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以信託方式避交遺產稅,兼且無須訂立遺囑和避免死後要辦理遺產承辦手續。
那麼,為甚麼一些人仍立遺囑?其原因是:
‧財產少於七百五十萬,死時無須交遺產稅
‧手續較信託平宜和簡單
‧不認識信託,或對信託存有誤解,因此對它無信心
但信託在有錢人中和西方極之盛行,足以証明它是可靠的。
注意:《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的影響:
若一名人士在法案生效日期(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零時零分或之後去世,他的遺產將無須繳付遺產稅。
徵收100元的象徵性稅款:然而,法案將具有追溯效力,在條例生效後,在2005年7月15日零時零分或之後,但在法案生效日期前(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去世人士的遺產,如有關遺產的評估總值超過750萬元,當局只會對遺產徵收100元的象徵性稅款;多繳的遺產稅,將獲退還。徵收象徵性稅款會確保所有提述實際收費或繳付遺產稅的現行法律條文和法律文件,不會受到質疑。